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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发布前已经批准上市和正在审评审批中的药品申请数据保护资料要求的通知(药审业〔2026〕159号)
来源: | 作者: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 发布时间: 2026-05-15 | 1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47号,以下简称《公告》)等相关规定,对于《公告》发布前已经批准上市和正在审评审批中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注册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以公文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申请(模板见附件),提出申请的具体资料要求详见模板。

附件:关于对**(品种名称)给予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申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5月15日